close

580我幫您法律網-推薦全國最好律師

推薦全國最強的律師團隊,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專業分工會更加明顯,好律師都有自己擅長的案件類別,來580--法律諮詢、提案報價、委任律師,推薦最強大的律師團隊,找出對您最有利的法律論點


民法條文          物權民法          親屬民法          繼承民法          侵權民法          債權民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婚約訂定後,訂約的當事人不可以用任何理由,撤回自己對婚約所提的「要約」或者接受的「承諾」。遇到對方違反婚約的時候,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五條規定:也「不得請求強迫履行。」不過,婚約當事人的一方,有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,他方可以片面解除與對方所訂的婚約,可以解除婚約的情形有下列九種:
    一、婚約訂定後,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。
    二、故違結婚期約者。
    三、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。
    四、有重大不治之病者。
    五、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。
    六、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。
    七、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。
    八、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。
    九、有其他重大事由者。
    遇有這些情形解除婚約的時候,無過失的一方,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規定,可以向有過失的他方,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,而且還可以提出精神慰撫金的請求。
婚約當事人的一方,如果沒有上面列舉的九種事由而違反婚約者,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,依第九百七十八條規定,也應該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因訂定婚約而為財物的贈與,在婚約有無效、解除或撤銷的情事時,當事人之一方,可以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的規定,可以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。
贈與物的返還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,依同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的規定,都只有二年。逾期請求權即告消滅,不能再行請求。


 http://ppt.cc/sELb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民,刑事 律師團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